【政策解读】《四川省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办法》解读

作者:四川省教育厅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时间:2020-11-13 10:22 点击:740次

《四川省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办法》解读

 

 2017年12月,省教育厅研究出台了《四川省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由四章二十九条组成,是指导我省高校食堂管理的重要文件。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要求,原《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教[2006]118号)已超过有效期失效。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高校食堂管理,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基本制度,完善体制机制,维护师生健康和高校稳定,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68号)、《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川食药监发〔2014〕79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了《食堂管理办法》(2017年版)。《管理办法》的出台对规范全省高校食堂管理,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基本制度,完善体制机制,维护师生健康和高校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管理办法》起草的程序

 《管理办法》由教育厅学校后勤与产业管理指导中心牵头,省内部分高校食堂工作专家参与制定,并公开征求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内各高等学校、以及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督导办、财务管理处、发展规划处、厅办公室、学生处、体卫艺处、宣思处、安管处等处室意见,经多次修改后形成正式文件印发。

 三、高校食堂管理的基本原则

 《管理办法》明确了高校食堂是为师生服务的非营利单位,应坚持“三服务、两育人”的宗旨和公益性原则,充分保障高校师生的基本大伙需求,提供平价、优质、高效、便捷的餐饮服务。

 四、高校食堂管理机构的设置

 《管理办法》要求高校应设立以校领导担任主要负责人,后勤管理、学生工作、财务、保卫、校医院、团委、各二级院系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统筹领导高校食堂工作。在高校食堂管理机构的组织领导下,还应设立高校食堂日常管理机构(如后勤处、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等)和师生民主管理机构(如学生伙食自主管理委员会等),具体承担食堂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和对高校食堂行使民主监督权力。

 五、高校食堂建设管理基本要求

 《管理办法》明确一是食堂建筑设施由学校提供、按照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二是食堂的大型维修改造、大型餐饮设备配置和更新,空调、电梯、供暖等大型配套服务设施投入和运行费用由高校承担;三是高校承担编制内人员工资;四是高校对用水、用电、用气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五是高校应统筹财政拨款、学费及其他收入等资金渠道,根据在校生数,按照一定比例安排资金,设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根据价格上涨情况,适时对学生食堂基本大伙(包括社会企业经营的食堂)进行补贴。

 六、如何进一步保障高校食堂食品安全

 《管理办法》提出,一是明确责任。高校食堂食品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监管责任,教育部门承担行政主管责任,高校承担主体责任。校长是食堂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食堂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二是建立“学校—具体管理部门—食堂”三级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网络,配备校级首席食品安全官或专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三是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并完善食堂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模拟演练;四是食堂采购须坚持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制度;五是应建立食堂从业人员管理档案,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堂从业人员须持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六是建立健全食堂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玩忽职守、疏于管理等造成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管理办法》对食堂管理提出的新要求

 《管理办法》根据国家新版《食品安全法》和国家省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在食堂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如:高校食堂应办齐《食品经营许可证》;运营状态的高校食堂应达到省上量化分级管理和明厨亮灶要求;应建立党风廉政责任制度;应按要求主动公示食堂相关信息;加强高校食堂信息化建设;根据在校生数,按照一定比例安排资金,设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高校食品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堂经理等主要从业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推进绿色食堂和节水型食堂建设;加强饭菜价格和餐饮服务市场管理;探索农校对接采购模式等。